“零容忍”打擊財務造假“毒瘤”,有效整治占用擔保違規,“多管齊下”從嚴把好發行上市“入口關”……2022年,深交所聚焦重點,靶向發力,有“力度”也有“溫度”,切實做好紀律處分工作,不斷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據統計,2022年,深交所共針對各類違規主體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65份,同比增長約17%;處分證券發行人143家次、其他責任人員908人次,清晰傳遞“零容忍”理念,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和良好市場生態。
上市公司“罰單”創近5年新高
從總體情況看,深交所2022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65份,其中,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共作出256份紀律處分決定,同比增長近27%,創近5年新高。處分上市公司137家,責任人員895人次。
發行審核監管方面,共作出6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發行人3家、控股股東等責任人員2人次、保薦代表人4人次,并對4家保薦人和14人次保薦代表人、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作出書面警示。債券監管方面,共作出3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債券發行人3家、責任人員7人次。
從違規類型分布看,共處分信息披露違規137次、規范運作違規129次、證券交易違規68次、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16次。其中,信息披露違規和規范運作違規分別占比約39%、37%,最為高發。信息披露違規方面,具體包括財務造假、重大事項信息披露違規、業績預告披露違規等。規范運作違規方面,主要是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業績承諾違規等。
在處分對象上,緊盯“關鍵主體”的特征非常明顯。一方面,深交所持續強化對違規董監高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打擊,分別處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長分別為8%、39%,是處分最多的兩類主體。另一方面,對承擔“看門人”職責的中介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共處分2家次中介機構和33人次從業人員,處分總人次超過前3年之和。其中,會計師類處分占比60%,保薦代表人類處分占比約29%。
在處分類型上,有“力度”也有“溫度”。一方面,對惡性違規和“首惡”適用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下簡稱“公開認定”)的數量大幅增加,懲戒力度加大。其中,公開譴責決定書107份,同比增長約58%;公開譴責397人次,同比增長約49%。對36位董監高、實際控制人等予以公開認定,同比增長約89%。另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合理區分責任,對次要責任人員與“首惡”區別對待,對積極配合整改、及時化解不良影響的予以從輕、減輕處分。
聚焦重點靶向發力
圍繞財務造假、占用擔保等上市公司惡性違規和注冊制發行上市審核等重點領域,深交所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監管“前沿陣地”作用,嚴肅市場紀律、凈化市場生態。
財務造假等惡性違規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必須出重拳、用重典。深交所始終保持追責高壓態勢,全年共處理ST柏龍、寧波東力、科融環境等財務造假案件18單,同比增長80%。對涉案的77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17名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打擊力度和震懾效應持續加強。
過去一年,深市占用擔保違規亂象整治成效顯現。深交所全年共處理資金占用36單、違規擔保28單,合計處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關責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處分前已全部償還占用資金和解除擔保,10家部分解決,整改率約73%。
按照“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原則,深交所對及時償還占用資金并解除擔保責任的仁智股份、大燁智能等20余單,從輕或減輕處分。對ST美盛等部分反復占用、屢教不改或者違規金額巨大、長期持續占用的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依規予以公開譴責,并對“首惡”予以公開認定。
深交所還“多管齊下”從嚴把好發行上市“入口關”。2022年共對16家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業予以堅決否決,對52單IPO等項目實施現場督導。針對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回復等各環節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遺漏、不準確等違規,對3家股票發行人、2名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4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切實防止“帶病闖關”,維護創業板注冊制高質量運行。
與此同時,堅持強監管和暢救濟齊頭并進,深交所不斷暢通聽證、復核的雙重內部救濟渠道,引導市場主體充分陳述申辯,讓“程序公正”可感可觸。全年共召開紀律處分聽證會36場,同比增長約64%;聽取15家上市公司、96名責任人的申辯,同比增長約79%。
2023年,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領導下,繼續發揮紀律處分“懲前毖后”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導廣大市場主體聚焦主業,真正樹立敬畏市場、敬畏法治的合規意識,推動形成各方歸位盡責、市場約束有效的良好市場生態,以高質量監管積蓄動能、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