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有關負責人就《辦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累計投入以工代賑中央資金近300億元,帶動地方資金超過35億元,支持貧困地區實施了一大批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帶動貧困群眾就近就業增收、激發內生動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為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有關負責人表示,僅2022年,各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和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已帶動超過500萬名群眾實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過8000元,對農民就業增收產生明顯效果,充分發揮了“賑”的實效??偟目?,“十四五”以來,以工代賑已由一項專項扶貧政策轉變為針對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人口,集就業促進、基礎建設、應急救災、收入分配、區域發展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幫扶政策。
《辦法》明確了以工代賑“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宣傳激勵等工作機制,明晰了以工代賑政策實施范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賑濟模式,規定了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分解下達要求和專項資金實施范圍、建設領域、資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眾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標,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等內容。
有關負責人表示,總的看,《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要求,是對新時代新征程以工代賑政策內涵、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完善。
《辦法》中提到,以工代賑項目應按照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的要求來組織實施,對此社會上有不同的解讀。
有關負責人說,“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是專門針對使用國家以工代賑專項資金實施的以工代賑項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發揮以工代賑項目帶動就業增收的作用,動員引導更多當地群眾參與項目建設,盡可能多地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對于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辦法》并沒有提出上述要求,這類項目首先還是要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在此基礎上,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組織當地群眾務工就業并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
(編輯 張偉 白寶玉)